青岛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0 10: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海洋也属于国家管理的范围内,在海里进行捕捞的话,还需要办理相关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才能在海上舶船进行有关捕捞工作。那么你知道青岛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青岛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二、青岛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设定依据

《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五条:内陆水域的渔业,按行政区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第二十条:凡在本省登记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必须持有捕捞许可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的捕捞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

(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青岛是我国比较大的海洋之一,那里的人们靠捕捞为生,也给那里的人们经济带来了很大发展,要想在海上捕捞的话,我们就必须依法办理海洋渔业蒲牢许可证,依法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捕捞。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相关的汽车问题,可以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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