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手续及费用都是什么
二手车过户需要注意事项很多,太平洋汽车网小编详解二手车过户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和二手车过户所需要的费用。
二手车过户需要的手续资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审验有效期内,消除违法违章记录。
2.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车辆需要组织代码证及公章、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变更表》车辆所辖区车管所领取,带身份证、行驶证、
4.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5.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6.原车主及现车主到车辆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同意买卖交易签字。
二手车过户流程
1、汽车过户进入车管所大厅准备(手续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本、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汽车过户转移登记表(转出车辆填写买方转入地址及车管所名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详细填写)。
3、车辆外检处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手续是否与车辆一致、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是否篡改。领取顺序号,等待受理照相。
二手车过户费用
代办费用
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
过户费用
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如果车实际成交价为5.6万元,还是以评估价6万元为基准计算。)
其他费用
评估车辆费180元,验车费80元,打票150元。
迁入费用
如果是外地人购买西安市的二手车,需要办理“外迁”转出转入汽车过户手续,由于车管所审核时间为两周左右,工时成本增大,所以代办费用就偏高了,费用在800--1000元左右。
温馨提示:很多人认为,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已经过户就完成,其实车辆过户之后还要进行窗体顶端养路费和购置附加税、保险的车主变更,凭本人的行驶证原件就可以办理。这样一来,减少了可能带来的损失,也方便以后继续缴纳费用。
4、查验窗口递交手续资料,
5、工商局管理中心二手车交易市场开交易发票盖章
6、缴纳二手车过户费用,领取汽车过户交易发票。
7、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拆牌、拓号、大型车辆喷放大号码、粘贴反光条变更牌照、选取新号牌、出新行驶证、登记证书。
8、转出车辆车管所给你车辆档案、临时牌照,原车牌交回车管所。
二手车过户最新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本市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对机动车管理统一规定的,禁止转出和转入。
(三)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为城八区申请柴油车(专项作业车和达到“欧洲三号”排放标准的除外),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审查并收存其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申请道路专项作业车辆转入的,在限制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
(四)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外省市地方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五)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
(六)对于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应当补发登记证书。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手车过户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允许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6、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7、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三)住所的地址是指:
1、单位住所地址为其身份证明记载的地址;
2、个人住所地址为其申报的住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