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30 06: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漯河市当渔业船舶接受检验时,是需要对渔业船舶的外观,以及船内的各个产品都进行具体的检查的,这样才能够保证船舶的安全性,很多公民在办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之前,想要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漯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二、漯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流程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到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或网上提交申请;

(2)审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决定: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不管是最新制造的渔业船舶,还是进行更新改造的渔业船舶,或者是从国外进口购置的渔业船舶,都必须经过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才可以下水从事捕捞活动,如果检验不合格的,那么是没有办法投入使用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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