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航行通(警)告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在船舶航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异常因素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向海港中心报告的,如果的确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需要给出航行警告,那洛阳航行通(警)告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洛阳航行通(警)告办理需要材料
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
二、洛阳航行通(警)告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三、洛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条件
1.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
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四、洛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在给出航线警告的时候,需要带好的材料,主要包括了航行警告申报书,还有水下水上活动的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等等证件,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