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要办多久

发布时间:2024-08-30 05: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机动车来说,就相当于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驶员的重要性。公民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需要到所在城市的固定地点,按照有关机构的工作时间进行办理的。那么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要办多久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详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机动车来说,就相当于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驾驶员的重要性。公民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需要到所在城市的固定地点,按照有关机构的工作时间进行办理的。那么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要办多久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二、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庆元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江滨路2号)机动车综合受理窗口4号、5号窗口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流程

(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1、业务受理;

2、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

1、业务受理;

2、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三)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业务受理;

2、领取《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四)受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机动车开至各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查验;

2、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五)免检车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1、业务受理;

2、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以上是关于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要办多久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还可以了解到丽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地点在庆元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丽水市庆元县松源街道江滨路2号)机动车综合受理窗口4号、5号窗口。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太平洋汽车网咨询。

机动车在上路行驶之前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驾驶证,除此之外还需要办理机动车通行牌照。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什么时间办理,为此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什么时间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丽水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以上就是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机动车临时通行牌照办理方面的知识,和其他部门工作时间一样,我们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照也是需要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去办理。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太平洋汽车网的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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