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的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28 18:19: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北京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行驶。 北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30日共同重申“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中有关黄标车禁行的政策内容,同时公布了有效期 为一年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鼓励政策。根据通告要求,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北京城市运行的黄标车都将全部予以淘汰更新完毕,10月起所有黄标车将禁止在六环路(含)内行驶。   

“每淘汰一辆黄标车,政府将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自今年9月27日起至2009年底转出和报废的车辆,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张贴有效黄色环保标志的,均可享受鼓励政策。 据介绍,为鼓励早淘汰,鼓励标准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9月27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5万元,最低800元;第二阶段从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淘汰的,鼓励资金最高2.2万元,最低500元。

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北京淘汰的黄标车可补领二次差额补贴资金。今年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执行时间由去年底延至今年5月31日。 国家补贴政策,为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去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上述两政策同步执行,符合两政策者,可选择其一就高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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