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30 00:4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中国现有的多种经济体制发展的前提条件下,有很多的海上经济都得到了不同类型的发展。还算经济装,船舶的运输以及日常的使用都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相对应的业务类型处理都可以咨询相对应的部门。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

(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

“第十三条 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三、鹤岗船舶营业运输证延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进行所对应的船舶业务类型办理时。都要进行相关的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同时应该遵守其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约束以及满足了行业锁定的政策条例。相关的营业运输证的延续受理条件也应该由有关人员或者机构提供相对的信息与材料进行审核。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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