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29 21: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机动车的号牌如果遗失,是需要及时进行补办的。那么,对于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有哪些的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有什么了解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有哪些

(一)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辨认不清;

(二)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

(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二、补换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补换机动车号牌其它说明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回答。需要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号牌的补办分为几种情况,情况不一样,补办手续都有差异。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直接来太平洋汽车网查阅相关的文章,或者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让你的问题得到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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