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机构是什么
在办理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之后,可以正常的驾驶车辆上路,如果还没有办理的,可以也带上一定费用到行政部门办理,那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机构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机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条件
因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丹东地区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时候,直接向道路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了,在办理临时通行牌证的时候,大概需要提供5块钱的费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