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最新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29 14: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到了报废的年限,又没有去申请延缓报废,而一直上路行驶,被交警检查到的话是可能要强制报废的,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车辆强制报废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你介绍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最新规定。

车辆强制报废制度最新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觉得自己的权益在车辆强制报废中得到比较大的损失,建议你可以来太平洋汽车网咨询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