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29 12:0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海洋里的资源丰富这点毋庸置疑,很多渔民也是靠在海洋里捕捞来过生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应的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这样才能合法的进行捕捞。那么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核发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滨州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沿海县(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一致。

二、滨州市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

(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

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大家看完之后就要知道自己能不能满足条件,在满足条件之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核发手续。其中的常识也有相应的介绍,对于那些需要捕捞许可证的人就要重视这方面的规定,否则就难以顺利办理成功对于我们进行正常的捕捞会有影响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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