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9 11: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从事者想要在渔业船舶上进行工作的,不但要拥有一个好的身体条件,而且必须持有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才可依法上岗的,所以从事人员必须依法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的,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在本溪市办理该核发业务,依据的是哪些法律规定?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本溪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二、本溪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

(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保障;

(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在本溪市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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