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2

发布时间:2024-08-29 10: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的牌照就是一种代号,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号一样,每一辆车都有唯一的车牌号。在进行车辆过户的时候就要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那么在北京目前有着什么新政策呢?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车牌过户新政策2020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因此,一些规定是买卖双方都要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车辆过户。这在实际中比较常见,大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办理车辆过户,才能符合法律的要求,这点大家需要仔细进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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