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29 08: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果船舶需要航行的,肯定要有航行的路线,在航行路线之中,如果出现了危险因素的船舶的负责人,就需要向海港中心申请办理船舶航行警告,那么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全文。

二、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受理条件

遇有突发的、紧急的或者临时性的,威胁或者可能威胁水上人命、环境、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航行警告2.遇有可预期的,永久性或者较长时间改变通航环境、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当申请或者报告发布发布航行通告

三、安阳航行通(警)告办理的办理材料

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等):申请人自备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施工作业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申请人自备材料,并加盖公章

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自备材料

安阳航行通告办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款,材料有主管机关对水上水下活动的批复加盖公章证件,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相关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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