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29 03:5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一些人的印象当中,可能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只有在发生机动车交易需要过户时,才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这只是变更登记的一种情况,变更登记还有其它多种情形。张掖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与大家一起详细地了解下。一

在一些人的印象当中,可能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只有在发生机动车交易需要过户时,才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这只是变更登记的一种情况,变更登记还有其它多种情形。张掖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与大家一起详细地了解下。

一、张掖机动车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交验机动车,查验不合格,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查验合格,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

5、作出行政决定,材料齐全准确,办理变更登记

二、张掖机动车变更登记的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三、张掖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发动机号码或者原车辆识别代号,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

机动车变更登记按流程进行,每辆机动车都有唯一的车架号,发动机也有唯一的发动机号,这些号码会进行登记,所以当发动机变换的时候,号码就变了,因此要申请变更登记。大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许多小伙伴都有想法要购买私家车以代步,方便上班、出游等活动,购买新车的朋友们要取得行驶证后车辆才能桑路行驶。那么在张家口市如何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问题,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张家口市如何办理行驶证

申请:

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或者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

交验机动车,提交所需的资料、证明、凭证。

审查:

查验机动车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决定:

符合规定的,当场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退办凭证。

送达:

自取或邮寄送达。

二、张家口市办理行驶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在张家口市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相关问题的整理归纳,办理行驶证需要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的州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或者是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各位读者朋友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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