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9 03: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云南地区办理车辆临时牌照是需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的窗口处申请的,到时候工作人员在登记之后会审核相关的材料,然后才会进行接下来的流程。那么玉溪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有什么规定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玉溪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登记审核岗受理后,当场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3、审查:登记审核岗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工本费

4、决定:经登记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缴纳临时临时行驶车工本费的,当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5、送达:窗口核发或者邮政寄递送达。

二、玉溪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三、玉溪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第124号)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云南玉溪地区办理临时车牌,需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书以及交强险保险凭证等相关文件,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