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行驶证办理材料详细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29 00: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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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意一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国产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罚没车辆为《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还需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如代理人(经办人)代办的,还须提交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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