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29 00: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兴安盟地区如果要办理驾驶证的,应该准备好基本的材料,然后到交通管理局申请业务,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当天之内就可以拿到驾驶证。那么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哪些材料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部队驾驶证换证或境外驾驶证换证需收存超过有效期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境外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应出具中文翻译

增驾申请需提供原驾驶证

二、兴安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法律依据节选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通化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兴安盟地区申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文件,如果是部队的提供的材料会更多一点,申请的人员需要在当地的交通管理局申请,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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