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是严禁开到道路上去行驶的,所以购买了新车之后,要为车辆申请一个正式的号牌,正式号牌办理下来之前,还可以申请临时号牌。新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新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新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本规定未销售的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新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拍照
4、领取机动车行驶证
四、新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比较简单,可以自行去申请,也可以委托汽车销售商代为办理,在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时,只收取办理的工作费用,进行缴费后,就可以办理机动车临时号牌。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以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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