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4-08-28 14:4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天津市每年有很多人去购买车辆的,根据有关规定购买新车的话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需要自己申报并且提交有关资料,最近有部分新车车主在咨询关于天津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资料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天津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二、天津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都需要哪些资料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须持相关证件包括:

(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以上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关于天津车辆购置税申报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回答,一般购买新车是一次性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以后二手车买卖就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同时需要车主提交有关资料才行。如果大家有其他汽车问题想咨询可以来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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