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8 13: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申请的条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未销售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等规定,申请的材料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关于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的问题,下面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四、四川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在四川地区办理临时通行牌证的时候,所涉及到的条件包括了没有销售的车辆或者是购买了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注册登记的车辆等等,在办理时需要准备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来历凭证。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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