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驾驶证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28 12: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对于顺德驾驶证转移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一、办事条件和须知(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

对于顺德驾驶证转移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该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4、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6、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7、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8、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办理期限

(一)辖区内转移登记: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转出登记:

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符合规定的,签注登记证书;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转入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携带密封袋及临时行驶车号牌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及机动车档案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登记证书,制作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四、办理地点

(一)受理:

1、机动车检测站

(1)**顺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顺德区大良红岗工业区,0757-22612846

(2)**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东16号(兴华民警中队旁),0757-26338668

(3)新滘摩托车检测站,顺德区大良古鉴居委会凤新路13号,0757-22235123

2、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咨询0757-22835101,传真0757-22835177,E—mail:cgs@shunde.gov.cn,网址:gongan.shunde.cn

3、二手车过户服务站点

(1)广东新协力集团有限公司,顺德区伦教广珠公路新松路段,0757-22309198、0757-22383096

(2)广东合诚集团有限公司,顺德区大良105国道新松路段,0757-22383503、0757-22213398

(3)广进二手车机动车交易中心,顺德区大良街道广珠公路新松路段,电话:0757-22608461

(二)领证(邮政*递除外)、领档案:顺德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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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顺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持有残疾人专用自动挡小型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9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10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二)有第(5)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三)有第5款第6款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由监护人代理注销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事流程

1、驾驶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注销的:档案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受理岗(发放注销通知书)→档案岗(归档)

2、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注销的:档案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归档)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当天办结,发放《注销通知书给申请人。

五、办事地点(受理、领凭证)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咨询22835101,传真22835177,E-mail:cgs@shunde.gov.cn,网址:gongan.shund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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