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27 11: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新购买的车辆如果要办理临时牌照,可以在当地的车管所进行申请,如果都符合条件那么会发放临时号牌,并且会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因为有的车牌号它只能够在车管所管辖的范围内驾驶。那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是怎样的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四、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成都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主要在车管所进行办理,办理的过程中,如果符合条件并且材料也满足要求,那么一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领取到临时车牌,临时车牌一次性会发两张,这两张临时车牌需要放在规定的位置就可以驾驶了。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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