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在巴彦淖尔市地区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地区办理的流程是一样的,可以向居住地的车管所申请变更车辆登记,必须要符合车管所发出的相关文件要求。那么巴彦淖尔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巴彦淖尔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二、巴彦淖尔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巴彦淖尔市机动车变更登记是需在车管所申请的,申请的过程中不提供其他的费用,个别的情况除外,申请的条件包括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改变车身颜色等情况,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