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发布时间:2024-07-01 15:24: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北京市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二、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人力小三轮车牌证收取1.2元/套;人力货运三轮车牌证收取55元/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收取55元/套,增加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10元/套。

四、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其中(以下各项手续同):

1、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各国驻京使领馆和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3、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4、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以及有关证明。

5、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在京《暂住证》;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1、新购买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非机动车销售发票;

2、在信托商店购买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

3、由公安机关发还的被盗抢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还证明;

4、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非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须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购车发票、残疾人身份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无误后办理。

(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还须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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