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程序是什么
昆明市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程序:
1.处理事故的人员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警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3.交通事故鉴定
离开现场后,交警应识别并记录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机动车类型及号牌、保险凭证号码、交通事故形态、碰撞地点等。根据现场固定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描述等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并根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由当事人签名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将调解结果记录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相关信息后,可以向当事人交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上签字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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