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死亡患者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8-19 22:3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病人赔偿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2.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

(2)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抚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无能力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2)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

(3)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应计为二十年;

(4)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的

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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