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车辆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8-17 23: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要求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车辆人员和被保险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

交通强制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费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同车型的交强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椅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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