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车辆报废在哪办理

发布时间:2024-07-01 03:08: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为了响应国家的环保补贴政策,对于投资来说是有报废的要求的,如果自己的车子年限很久的话,对于大气的污染肯定要多很多,那么要申请车辆报废的话,都是到哪个部门去申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福州车辆报废在哪办理

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

办理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行驶证4、《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2张) 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申请车子报废工作的话,直接到当地的车管所提出相应的申请即可完成,而且提前申请的还可以根据自己车子的排量获得相应的补贴,1.8升排量以上的话可以获得1.8万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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