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01 02:16: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相信大家都知道通过了驾校的考试之后是可以成功领取到驾照的,但是对于我国吸毒人员的驾照管理,是有另外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呢?在此,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二、相关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三十一、将原第六十七条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经过小编耐心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吸毒人员驾照如何管理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了,其中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成功戒毒三年后,持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才能重新申领驾驶证。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一直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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