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市场吃紧
汽车贷款紧张,多数城市已暂停汽车贷款。市民朱先生认为商铺可以办理免息贷款。没想到,最终,4S的店铺坚持不退还2000元的定金。工商协调没有结果,朱先生说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月29日,朱先生在海口奥众汽车4S店看中了一辆大众Polo1.4排量车。当时,店收到了朱先生的销售姓氏刘。他说,目前可以享受一年免息、无抵押的车贷,只要在一年内还完车贷,每个月不用交多少房贷,也没有利息。已经有购车需求的朱先生听到此话立即动心,立即与店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并预付了2000元。7月6日,店通知朱先生,一年免息车贷未办理。朱先生接到通知后赶到4S店,双方就车贷发生了纠纷。最后,朱先生和一位姓4S的店长在汽车贷款和预付款上产生了分歧。由于对店的服务态度不满,朱先生要求退还预付款2000元,并表示因店无法通过口头协商办理车贷,预付款应全额退还。但店工作人员表示,2000元预付款是定金,朱先生无权退货,店坚持不退。
俗话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朱先生认为,之所以决定在奥众汽车4S店买车,是因为他们口头承诺提供一年免息车贷优惠。现在4S店不能提供这个折扣,可以认为是单方面违约,要求当初支付的2000元预付款是完全合理的。朱先生还透露,店未能按口头约定提供一年免息车贷后,店方承诺7月10日前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预付款,后改为三个月内退还。不过,目前4S店也表示不会退货。如此多变的态度让人怀疑其未来的服务诚意,于是决心不在店内买车。
工商人员现场协商不成功,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终止协商。朱先生说,如果4S店经协商仍不退款,将走法律程序起诉4S店。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签订的合同都是卖家事先准备好的标准合同,很多条款都是做得有利于卖家的。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消费者必须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防止合同陷阱。在司法实践中,定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作为预付款,如果由于消费者或销售者的原因导致销售无法实现,则应退还已支付的定金。本案中,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反映2000元为预付款,因此本案中,4S店应无条件退还2000元预付款,不得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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