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08 10:33:0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相信大家都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需要进行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为参照,来确定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是谁的责任以及赔偿标准,该赔偿哪些项目?但在实践中,另一方很大可能会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又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是什么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论怎么办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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