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悔罪表现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6-30 23:53:00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现在的中国道路交通来说,交通事故难以根治,但是在很多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在尽自己的努力去维护交通安全。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一部分肇事者选择逃逸,还有一部分肇事者诚心忏悔。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交通肇事罪的悔罪表现有哪些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二、什么是悔罪表现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刑事侦査、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真诚悔罪的种种行为,主要包括:坦白自己的犯罪,表示悔改,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积极退赃,认罪服法等。在中国刑法中,悔罪表现是量刑的一个重要酌定情也是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广义上的悔罪表现,还包括悔改表现的内容。   三、交通肇事罪的悔罪表现有哪些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犯罪分为很多种,有主观故意,以及过失等等方面,对于犯罪很多人的表现都不一样,因此我国法律从实际出发,量刑也会参考肇事者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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