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进行交通事故认定

发布时间:2025-10-14 00: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有权进行交通事故认定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得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且要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时限要求。轻微事故得在 5 日内认定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要是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分别延长 5 日、15 日、20 日。认定作出后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要是对认定不服能在接到认定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30 日内得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决定书作出后要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后 5 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划分得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要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得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警察判定时会依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车辆痕迹等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各方行为是否符合交通法规。比如一方有超速、闯红灯、逆行这类明显违法行为且和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那这方往往得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是双方都有错会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对复杂的交通事故可能还得借助专业技术鉴定像车辆碰撞痕迹鉴定、车速鉴定等来准确判定事故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规和证据公正准确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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