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主体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保险公司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予以赔偿。超出责任限额范围部分按行为人有无过错确定责任主体。
比如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此时责任主体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交强险的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被保险人则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受害人是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车外的人和财产不包括驾驶人员和车辆上的乘坐人员。
其赔偿的项目众多像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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