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怎么办理
如何处理车辆报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出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送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和个人;不要自己拆报废汽车。
车辆报废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 ldquo机动车注销申请表。和& other汽车报废证明。加盖公章(与驾驶证户名一致)和个人车辆所有人签字。
车辆报废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业务部门填写《机动车停、复工/注销登记申请表》;
2.去证照管理岗等通知收费领取车牌;
3.登记并受理岗位申请,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放《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机动车检验岗认定其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并出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4.车辆所有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解体。
5.回收企业检查《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应断裂,车架(底盘)应切断;
6.该车主持《变更单》《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车牌回收,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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