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排放标准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国四排放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应用更好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来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比如 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使其达到规定数值以下。
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因车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在 2008 年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率先实施国四标准。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车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
3.5 吨以上柴油车原定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实施国四标准后推迟至 2012 年 1 月 1 日不满足标准的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压燃式新发动机不得销售和投入使用。
3.5 吨以下柴油车于 2013 年 7 月 1 日实施国四标准。轻型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也是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国四标准重型燃气车和重型柴油车同样在这一天开始实施。
国四标准要求各类排放物的排放量要比国三标准低 50%左右。国四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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