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出现场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08-18 08:2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未出现场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那这方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两方或多方有过错就根据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机关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三天内可向上级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原则上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听取意见。审查期间若有一方就事故向法院起诉并受理公安机关应终止复核。

上级经审查认定原认定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原认定没问题会作出维持结论。

上级作出复核结论后会召集当事人宣布当事人未到场会采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上级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没有事故现场或者交警未第一时间报警除非现场有监控能让交警了解真实情况否则交警难以分担责任只能开出事故证明。但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分担责任并作出判决再按判决执行。

交通事故责任构成方面一方须使用车辆对方范围不限。事故发生地点要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像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单位管辖且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等。

其中一辆车必须处于行驶状态而且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主观上有过错至少一方在行车或行人过程中有过错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才构成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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