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通肇事罪刑罚规定
在长春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刑罚规定如下。
一般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比如说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 30 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且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等情形之一的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人数或者财产损失数额等增加刑罚量。
比如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如果存在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 60 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同样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增加刑罚量。
因其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则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在长春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确定相应的刑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不断演变的。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涵盖脑损伤、颈胸部损伤、腹部损伤和四肢损伤等。
像一级伤残包含持续植物状态、精神障碍、四肢瘫痪等。颈胸部损伤如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等腹部损伤像肝衰竭晚期、肾衰竭等四肢损伤如有缺失或功能丧失情况。
其划分依据是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以事故直接所致损伤或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比如一级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包括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等。颈胸部损伤像心功能不全、心脏移植术后等。腹部损伤如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等。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包括三肢缺失等。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与赔偿制度很重要。它通过综合评估受伤人员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精神状态来确定伤残程度结果作为赔偿依据确定金额和方式。目的是保护伤者权益确保公正赔偿还能预防事故。
鉴定标准有新变化增设“轻微残疾”条款解决了类似股骨干骨折评残难的问题。部分条款也有变化如脑脊液漏重回标准失语鉴定条款衔接更好肋骨骨折残情进一步细化。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废止后除工伤外交通事故等案件统一适用《人体损伤与残疾分类》且新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残疾程度评定新旧标准适用应以 2017 年 3 月 23 日旧标准废止为时点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律适用新标准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以终审判决作出时间为节点判定适用标准。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吸收以往经验和研究成果基础上制定完善了伤残等级分类法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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