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车辆报废注销怎么办理
异地车辆报废注销办理分多种情况。
如果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的要先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然后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车主应持办理注销登记要求的资料及异地解体证明向本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对于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的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要持办理注销登记的资料向本地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再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若因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并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企业应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异地报废车辆销户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之后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工作人员审查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地会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总之异地车辆报废要按规定流程准备好相关资料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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