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得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通常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打官司。法院立案庭收到材料后会审查符合条件会通知在 7 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赔偿金额不超 5 万元交 400 元超 5 万到 10 万部分按 1%交超 10 万部分按 0.5%交。调解、简易程序或撤诉案件受理费可减半。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还有鉴定费约三千元左右全国标准不一。
立案庭审查通过后会移交民事审判第一庭安排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书记员会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各方当事人时间地点等。开庭时先宣布开庭庭前告知当事人情况核对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然后举证质证出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双方就证据发表意见。之后是法庭辩论各方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辩驳论证再到法庭陈述。最后法庭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生效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择日判决当事人同意判决就自动履行不同意应于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上诉。
具体来说打官司要先撰写民事起诉状注意确定诉讼主体比如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保的保险公司都可能是被告还要确定管辖法院。再撰写司法鉴定申请书别遗漏鉴定项目。然后准备起诉材料立案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司法鉴定申请书、事故认定书、对方身份和车辆保险信息、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医药费票据、住院病案等。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得看法院要求意见书作出后移送法院。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打官司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认真准备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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