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5-08-14 06:5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检验、鉴定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认定书。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且一致请求调解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对致死案件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致伤案件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调解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 10 日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制作调解终结书。

其次在事故处理流程方面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写出肇事详细经过材料。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评估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责任人预付费用并出具证明。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 15 日后可申请重新认定。肇事双方派人参加调解仅财产损失从确定之日起 30 天内调解致伤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 30 天内调解死亡从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 30 天内调解。

再者车辆暂扣期限为检验鉴定需要暂扣 20 天可延期 20 天检验鉴定后立即放行。责任认定阶段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伤残评定当事人可在治疗结束后 15 日申请公安机关 30 日内评定不满意的 15 日内可申请重新评定。赔偿调解期限为 30 天必要时可延长 15 天。处罚处理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 18 个月。

通过诉讼途径简易程序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由院长批准还需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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