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附加伤残怎么算
交通事故赔偿附加伤残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
一处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年限再乘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一般是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算。伤残系数从十级到一级依次是 10%到 100%每升一级递增 10%。
要是多处损伤计算方法和公式不变但要按最高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每多一处伤残就增加一个附加赔偿指数附加指数总和不能超过 10%超了就按 10%算总赔偿系数也不能超过 100%。
像十级到一级的附加赔偿指数一般是 1%到 10%每升一级就多 1%。比如有人伤残三处分别是三级、五级和六级那先按最高的三级伤残确定伤残系数是 80%多一处五级伤残增加的附加伤残系数是 6%多一处六级伤残的附加伤残系数是 5%。但 6%加 5%等于 11%超过 10%了所以就按 10%算最后合计是 80%加 10%也就是 90%。
赔偿责任系数也有分别完全责任是 100%主要责任是 90%到 60%同等责任是 50%次要责任是 40%到 20%。
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也有规定一级是 100%二级是 90%一直到十级是 10%。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是 10%二级是 9%以此类推。但要注意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能大于 10%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能大于 100%。
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伤残附加指数的计算方法不太一样。有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会直接给出总的伤残赔偿系数那就不用再算了。总之多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赔偿按最高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每增加一处伤残就增加一个附加赔偿系数总和不能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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