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救人第一。若有人重伤或生命垂危务必第一时间施救不管责任如何认定救人最为关键。
第二步停车并打开双闪车后放置三角警示牌。发生事故后在交警到来前不要轻易挪动车辆打开双闪在普通公路车后约 50 至 100 米、高速公路车后约 150 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以防二次事故。
第三步报警。不要私了报警让交警到场认定这样更客观公正也能避免日后的冲突纠纷还能在遇到恶意碰瓷等情况时有力保护自己。
第四步报保险。报警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实话实说不要隐瞒或虚假陈述现场情况无法判断责任时只描述实际情况。
第五步拍照留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拍照包括全局照片、局部细节、双方车辆、对方驾驶证和行驶证等必要时可用视频记录。
第六步保留证据利用好行车记录仪。留存行车记录仪的信息。
第七步记录对方联系信息。留存对方车牌号、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可通过挡风玻璃上的电话获取。
第八步根据情况处理。若事故轻微人未伤、有保险、车能动且车辆无严重违法可用“交管 12123”快速处理和理赔。若事故严重导致人员受伤、车辆无法正常驾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警示灯设置三角警示牌拨打 120 救助伤者车内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后报警、报保险向专业机构求救勿在高速公路自行维修。
注意事项不能逃逸不要私了和揽责避免涉嫌骗保或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时效期限有多种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一致请求调解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期限 10 日。
民事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为三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财产损失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扣押车辆方面因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5 日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检验、鉴定20 日完成可延期 10 日检验鉴定完成后 5 日通知领取共 40 日。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 日。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场出具凭证告知当事人 30 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批准可分别延长 5 日、15 日、20 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15 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 30 日内作出决定。对交警处罚不服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 3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约一个月。因检验、鉴定暂扣车辆期限 20 日经批准可延长 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 2 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1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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