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对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做好防范措施。若有伤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抢救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否则切勿移动。因抢救变动现场应标明位置。
高速发生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适用简易程序固定证据、移车、报警和保险报案非轻微事故则迅速停车报警和保险报案。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记录相关信息并共同签名后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有争议的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先撤离现场再协商有争议迅速报警。
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设施损毁驾驶人应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能移动的移至不妨碍交通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应及时赶赴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且车辆能移动的记录后责令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可当场调解。
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应按规范进行完毕后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投保机动车发生事故抢救伤者需保险公司支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向交通警察报警在确保安全下将车转移到不影响交通位置并树立危险标志撤离现场等待处理。
交通事故案件属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一般情况原告可将机动车驾驶员、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特殊情况如驾驶员因工作任务肇事要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驾驶培训活动中肇事要将驾驶培训单位列为被告还有多种特殊情形也需将相应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要准备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就医材料、误工证明、护理证明、营养费证明、司法鉴定报告及发票、交通费发票、被扶养人相关证明、车辆修理费用发票及清单等。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