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证不同
在山东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是不同的。
酒后驾驶指驾驶人员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小于 80 毫克。醉酒驾驶则是驾驶人员每 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 毫克。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受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车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要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还可能被判“危险驾驶”。在山东醉驾新规定明确醉酒驾驶机动车面临严厉制裁。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被认定为醉酒驾驶会被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可能负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拿证。
轻微酒后驾车罚款 2000 元至 1000 元驾驶证暂扣 6 个月。再次酒后驾驶拘留 10 日、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严重醉驾包括造成重大事故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驾照、五年内禁驾。醉驾导致重大事故构成犯罪除吊销驾驶证还终生禁驾。
总之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界限分明大家要严格遵守规定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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