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5-08-13 19: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

委托伤残鉴定通常要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而出具鉴定结果一般在委托伤残鉴定之日起二十日内若经批准最长能延长到六十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结束后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若伤情稳定可提前按医疗机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比如腿部受伤一般 3 个月头部受伤 6 个月后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鉴定时机。有安插钢板、钢钉内固定的为内固定拆除后一个月左右。

鉴定时机还得依据不同损伤情况。像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比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等在伤后 1 3 个月进行。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另外判定是否符合鉴定时机要以临床治愈或者好转标准作为是否符合医疗终结的判断依据。比如体表损伤的治愈标准是创口愈合缝线拆除局部肿胀及皮下血肿消退症状基本消失无感染。治疗及康复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2 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定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组织编写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试用指南》中关于鉴定时机的总体要求是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已经符合临床一般医疗原则的治疗与必要的康复症状已经消失或者稳定体征达到相对固定经评估其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符合难以继续恢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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