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处理流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04 04:43: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停车熄火打开双闪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然后查看事故车辆和人员评估事故严重程度。无人员伤亡、车辆可移动的尽量保护好现场拍照记录前不要移动车辆若造成人员受伤优先拨打 120 救助伤者且不要随意移动伤者以防二次损伤。

接着要报警和报保险拨打 122 报警同时拨打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需注意事故发生后超过 48 小时未报案可能无法获赔。

交警会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勘查记录复核无误后会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能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之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再就是组织赔偿调解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若事故当事人同意交警部门可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 2 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不申请调解直接起诉。

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法庭审理中各方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若判决履行义务人未在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另外交警处理还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简易程序适用仅有财产损失或双方当事人伤势轻微且一致同意的情形特点是可由 1 名交警处理能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的当场制作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 3 日内制作双方共同要求调解的应当场调解并记录结果。普通程序中交警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的自查获肇事车辆和肇事人 10 日内制作涉及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作出之日起 5 日内制作且认定书应在制作后 3 日内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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