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通常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一般来说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可以做伤残鉴定若有内固定如钢板、钢钉需在拆除后一个月左右做。腿部受伤通常在 3 个月后头部受伤 6 个月后可咨询鉴定时机。
具体原则如下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的伤后 1 3 个月进行像组织、器官、肢体缺损等影响容貌、遗留听力视力障碍等在伤后 3 6 个月进行后遗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 6 9 个月进行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等宜在伤后 6 12 个月进行。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常见损伤的临床治愈和好转标准有体表损伤创口愈合、缝线拆除、肿胀和血肿消退等头颅损伤局部肿胀消退、伴随皮肤损伤愈合等眼耳口腔损伤局部肿胀和出血消失、刺激症状好转等骨折达到复位良好、骨折线消失等血、气胸及肺挫伤局部出血消失、胸部症状好转等腹腔、盆部器官损伤局部症状好转或后遗症趋于稳定。
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报告期限通常不超过 30 日超过需报上一级批准但最长不超 60 日。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赔偿应在治疗终结后评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当事人自行委托但要确保机构有相应资质。伤者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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