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办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首先交通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交警对现场勘查记录复核无误后会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能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然后交通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经过调查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
接下来是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若事故当事人同意调解交警部门可组织调解次数通常不超 2 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不申请调解直接起诉。
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法庭审理中各方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判决履行义务人未在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原告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简易程序方面如果仅有财产损失或双方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同意就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可以由 1 名交警处理。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要先立即报警设备受损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处交警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要立即停车不能逃逸迅速报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看管财物轻微交通事故要听从交警指挥迅速撤离现场还要通知保险公司。要是无力支付医疗费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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